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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6 00:00

場外衍生工具分階段監管

財經事務委員建議,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並計劃整個制度將分階段實施運行。首階段將率先落實強制性滙報,以及相關備存紀錄責任,以及整套制度的框架。 首先落實強制性滙報 在最初階段須予強制性滙報的將為掉期息率及不交收的遠期外滙合約;而滙報內容,將包括在「滙報規制」生效後所訂立的新交易、「滙報規制」生效後但仍未完結的交易,以及滙報任何與已滙報交易有關的其後事件。 據悉,首階段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而發出的首批附屬法例,包括《滙報規則》等,均將於今年首季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整個強制性滙報機制,將適用於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持牌法團,以及為在香港的人士提供結算服務的中央對手方,而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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