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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00:00

市場觀點 羅卓夫

明年焦點新經濟概念股

國務院之前發布新版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舊條例和新條例的差別可從設立分行條件、初次設立分行、外資經營人民幣業務和分行已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等3個方面來探討。 放鬆外資銀行進入門檻 在設立分行條件方面,原先條例第8條第2款要求「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改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人民幣或者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修改後的新條例已刪除了「不少於1億元」營運資金的要求。 在初次設立分行方面,原先條例規定,擬設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一或控股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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