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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00:00

王永平

中式普選要不要 讓港人投票決定

從去年3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在深圳會見建制派議員時強調不能接受跟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到今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普選特首的框架(期間經過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進行的政改諮詢),整整十七個月的時間,並無絲毫改變中央一早決定特首普選的安排——必須確保全部候選人都是中央百分百信得過的愛國香港人士!因此,按照法律為政治服務的一國原則,以往的選舉委員會由《基本法》附件一形容為「具有廣泛代表性」而變成《基本法》第45條規定的「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然後這個提委會便須以過半數成員提名(或選出)2至3名候選人。這樣解釋《基本法》條文,令人想起內地八十後風頭作家韓寒的金句:世界有 ...

(節錄)全文共187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