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00:00
馬惜珍若回港將獲不提證供起訴
在36年前涉案棄保潛逃、列警方通緝名單的馬惜珍,日前入稟要求撤銷逮捕令,昨天被高等法院駁回申請。律政司代表昨天在庭上表示,對有關申請持「中立」態度,又承認事隔多年,控方至今已無足夠證據將馬惜珍定罪,若馬惜珍回港將獲不提證供起訴,幾可肯定可以無罪釋放(acquitted)。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指尊重法庭判決,又透露早在2005年已通知馬惜珍的律師,控方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受審。律政司表示,這結論是經詳細及小心分析所有證據和證人後作出,考慮包括多名相關證人已去世,或因事隔多年或年老而無法記起相關事件,或不願意合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完全按正常程序處理,「絕對沒跟任何人夾任何事」,不會有壞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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