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 00:00
自由談 甄小慧
藝團非牟利 資助養窮人
賣花生的比賣藝的賺錢,這是常識。故此,以前廟街賣藝唱曲的,都包辦賣花生和賣啤酒。可惜,藝術落到現代政府手裏,啤酒花生不能賣了。如果康文署在文化中心舉行戶外免費表演,要搭建舞台、租用音響和買保險,那些承辦的公司是牟利的。但如果康文署要在台上提供表演,要找藝術團體報價、組班及定劇目,那些演出團體必須是非牟利性質。為何同樣使用公帑,提供產品和服務予康文署舉行免費藝術節目,製作公司是牟利,藝團卻是非牟利呢?答案不是什麼公益文化不能謀取私利,因為公益與私利是可以重疊的,政府只需要支付公益部分(藝術創新、教育推廣之類),私利部分留給藝團即可,毋須限定藝團,而那些藝術演出的報酬也並不足以謀取私利。各位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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