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00:00
王永平
單程證政策須改變 限領綜援天經地義
終審法院裁定政府規定內地來港新移民須住滿七年成為永久性居民才可領綜援的政策違反《基本法》。到目前為止,政府的回應是不會就終院裁決尋求釋法,並會詳細評估其對公共財政的影響。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公開預言社會福利開支「無可避免一定會增加」。我認為政府這個「官司輸了便賠錢」的立場並不足夠,甚至可以說是未盡全責。司法獨立不等於政府不可以因應法院的決定而修改政策。既然終院認為政府限制來港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政策違法(其實終院沒有推翻之前新移民居港須住滿一年才可領綜援的規定),政府應該考慮的解決辦法是,只容許在一定時期內(例如七年)有經濟能力或獲財政擔保而可以毋須領綜援的內地人士來港定居。換句話說,法院認為我們「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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