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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00:00

鄭赤琰

無法可依的提名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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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提出以來,坊間一直有各種意見。據「真普聯」的說法,會把「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正式當為他們的提案——即是把「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加上「提名委員會」三種提名辦法合成「三軌方案」——在政改諮詢期間向政府提出。有人指出,除了《基本法》第45條說的「提名委員會」有憲制根據之外,「公民提名」卻不符《基本法》要求,所以不必花時間討論,而且還會製造分歧,對整合共識方案以利立法會取得三分二通過沒有幫助。至於「政黨提名」,有人指起草《基本法》時已曾討論,但不獲接受,現在試圖加入,打起官司也無勝算,只會空折騰一番。除了這兩個對立看法之外,還有一個折衷說法,就是把這兩個提名辦法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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