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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1 00:00

何濼生

也談法治與公義

戴耀廷教授提出「法治豈是止於守法」(〈法治豈是止於守法〉,刊2013年8月16日《信報》),這點我是同意的。機械地守法有時會違反法律的本意,是以法律是有生命的,其詮釋一點也不機械。法庭審判一宗案件時,所考慮的因素,往往是在某大框架下最大的公眾利益,譬如著名的由法官韓特倡議的「韓特尺度」(Hand Rule),根本就是經濟學公益最大化的應用。法律只是服務於人的手段或工具,最終目的應是公眾利益的最大化;而公眾利益又應以是否在「推己及人,若忘掉了自己的身份和固有利益都會欣然接受」去判斷;熟悉Rawls的公義理論的讀者,都會知道這正是該理論的延伸。這理論聽起來有點抽象,但其實正是人權法的基礎,憑藉推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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