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13-02-05 00:00

解牛集 林君南

內幕交易根由與改善執法之道

放大圖片
為了對付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自2003年起,《證券及期貨條例》清楚列明內幕買賣是刑事罪行。不過,直到2008年,政府才提出首宗刑事檢控──香港政府訴馬漢良(HKSAR v Ma Hon Yeung)一案,香港終審法院對被告作出了罪成裁決。迄今為止,有關牽涉刑事的內幕交易案例並不多,雖則檢控的數目有所增加。這種情況是否意味本港相關監管法例不足以對付內幕買賣?法例是否存有漏洞?抑或只是證據不足以支持作出刑事檢控,因而產生了執法上的難題?本文嘗試分析內幕交易的核心成因,以期能夠對執法與檢控提供改善的建議,提升目前法例的施行效率。對第571章的檢討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一個與本港 ...

(節錄)全文共28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