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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3-05-17 05:00

劉嘉時

就「半自由行」作轉移 有何步驟?

就實施強積金「半自由行」後應否作出轉移,上文分享過可考慮4大因素。至於決定轉移後需注意的細節,就在這裡解釋一下。

新措施讓成員可以選擇將現職的強積金供款賬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的累積資產(即已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於每公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一次以一筆過形式轉移至心儀的強積金計劃。要留意的是,僱員可選擇只轉移當中僱員部分的累積資產,或只轉移以往受僱的累積資產,亦可把兩者一併做轉移。

若仔細考量後,認為有需要作出轉移,可參考以下步驟:

1) 向心儀強積金計劃所屬的強積金公司索取「僱員自選安排」- 轉移選擇表格(MPF(S)-P(P)表格),或於積金局網頁下載。

2) 按該強積金公司提供的方法(如親身遞交或郵寄),自行把填妥的轉移表格直接交予該公司。

遇疑問應盡快聯絡有關公司

新強積金公司接獲表格後,先核實成員身份,識別該成員於新計劃內的賬戶,及欲轉移哪部分的僱員累積資產﹔再將文件上的資料整合,以電子形式將轉移申請送交原強積金公司。

原強積金公司收到新強積金公司送交的資料後,將仔細查核有關資料,如個人資料、成員表格上的資料與電子紀錄是否吻合、成員簽署式樣、轉移現職供款賬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積資產次數有否超出限額、選擇轉移部分的累積資產是否「零」結餘等。

若資料正確無誤,原強積金公司便會處理轉移申請,先贖回成員賬戶內選擇轉移部分的累積資產,再送交至新強積金公司,同時向成員發岀轉移結算書。而新強積金公司收到相關的累積資產後,將核實款項,並按成員的投資選擇買入基金單位,然後向成員發岀轉移確認書。所以,成員除會收到原強積金公司發岀的轉移結算書,亦會收到新強積金公司發出的轉移確認書。成員應核對轉移金額及賬戶資料是否正確。如有疑問,應盡快聯絡有關公司。

然而,若發現轉移資料有差異,原強積金公司會將該成員不獲轉移之原因回覆新強積金公司,再由後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成員。如有關原因獲得解決,成員可再次聯絡新強積金公司,以提出轉移申請。

切勿「人云亦云」

推行強積金「半自由行」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給成員帶來更大的自主權和更多選擇。無論最終有否作出轉移,只要成員有經過深思熟慮的過程,所作出的決定已代表成員已履行此權利。我亦希望再次提醒成員,轉換強積金計劃應是一個理性及有根據的決定,若成員認為現有強積金計劃/公司已符合自己的要求,便無須特別進行轉換,更切勿「人云亦云,為轉而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