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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 | 2012-11-12 05:57

積金黑洞難填 企業被迫守財

11月11日,周日。強積金(MPF)「半自由行」生效,坊間最近多了不少這方面的討論,本報研究部和〈一名經人〉欄主羅家聰近作對此便有深入分析。然而,「半自由行」成為話題以來,圍繞強積金的評論離不開基金收費、回報表現和投資風險。換句話說,論者是從僱員立場評核強積金(準確說是MPF供應商)的功過。

退休金的前世今生

退休不僅是「夥計」的事,也是「老細」的事。抽離一點,從僱主的角度看退休問題,是否又別有洞天?

強積金於2000年12月推出,至今年歲末剛滿十二年。在這種強制性退休計劃問世前,本港具一定規模的商業機構,大都有向僱員提供公積金或以其他名目推出的退休保障計劃,藉此保持跟對手在市場上爭逐人才的競爭力。印象中,許多機構的僱主供款比例皆在1對1以上。舉個例,員工在薪俸中每月自動扣除5%,僱主便以雙倍即10%的比例向僱員退休金戶口注資,形成2(僱主)對1(僱員)的供款結構。儘管並無明文規定僱主供款必須高於僱員份額,惟當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大都以此作誘因防止員工流失,按1對1供款比例提供退休保障計劃的企業,在人力資源角力上難保不會受到負面影響。

強積金問世後,僱主與僱員必須按法定供款額以1對1的比例向MPF戶口注資,僱主雖可基於人力資源競逐的考慮,以高於1對1的比例自願增加注資,惟是否值得這樣做,取決於成本效益的計算。今時不同往日,員工「忠誠度」在企業發展策略上的重要性,跟十多二十年前相比已不一樣,意味強積金面世後,企業取消成本較高的退休保障計劃,以MPF取而代之,有助機構節省開支,符合經營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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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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