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00:00
地監局:代理谷銷售須合規
對於市場上有部分二手放盤利用加佣及延長成交期等方式催谷銷售,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地產代理在參與及處理有關交易時,須向客戶披露對有關物業所擁有的任何金錢上或其他實質的利益,以及處置該物業後在該物業方面可取得的任何利益等。
向客戶披露成交所得利益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佣金的金額或佔成交額的比率,是由客戶與地產代理自行商議決定,惟《地產代理條例》規定,地產代理或營業員(下統稱代理)須向客戶披露,該代理在有關物業所擁有的利益,以及一旦成交可獲的佣金或其他利益。
若代理同時代表買賣雙方的話,地監局提醒,代理須表明自己同時代表雙方,也須向雙方都披露可獲佣金等資料。
簽臨約前應解釋條款免爭拗
至於有關物業買 ...
(節錄)全文共46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