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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0:00

鄒家成擅交信離獄 上訴押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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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初選案服刑的鄒家成在前年還押期間,透過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鄒與律師二人被裁定「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罪成,分別判監禁3天及罰款1800元。二人不服上訴,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上訴方指出,鄒家成從懲教人員索取投訴表格時,表格已獲署長授權,但控方卻強調鄒要寄信需通知署方及進行安檢。法官張慧聽取陳詞後押後至3個月內宣判。 控方:囚犯寄信要通知署方及安檢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譚俊傑主張,《監獄規則》亦規定必須准許囚犯去信指明的人包括申訴專員,又列明在囚犯面前不可以開信,即使公開信也不能閱讀內容。 控方反駁,署方要知道信件屬與指明人士通信才可作批准,亦有權進行安檢,但鄒把於信件交給第三方,事前 ...

(節錄)全文共4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