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00:00
保險投訴局提高可裁決上限至150萬
保險投訴局宣布,由明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着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及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明天起實施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圖】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遂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相信此舉可令更多投保人受惠於免費糾紛調解服務。同時,投訴局亦承諾定期檢討可裁決上限,以確保其符合市場需求,與時並進。
投訴局於2018年成立,取代了保險索償投訴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獨立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以解決由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向投訴局提出的投訴,必須涉及金錢性質,而且與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或核保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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