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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0:00

獨眼

新例預留時間拆僭建

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其中要求業主在指定時間內拆除僭建物,包括上手業主留下的僭建物。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法例通過後,所列明的「若干指明時間」不會訂得太長,但也不會立即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物,否則對正準備簽訂樓宇賣買合約的準業主或會造成混亂。 修例建議對小型僭建物給予豁免,被質疑「放生」,甯漢豪昨表示,當局會按建構物長度、闊度作放寬參考,某一尺寸的小型工程可獲放寬,但若將來業主想在建築物上加建小型工程,則需要由專業人士檢查確認符合法例才可動工;由於高層單位的僭建物有較大危險性,故若僭建物超出某高度,業主須找專業人士檢查。 至於嚴重僭建,甯漢豪說修例後不可再以「不知情」或「僭建物是前業主留下 ...

(節錄)全文共31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