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12-12 00:00

政府獲賦權代辦舊樓消防工程

放大圖片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未能遵從條例的樓宇代辦工程,事後再追回費用;同時上調罰則,並引入針對不合作業主的條文。保安局長鄧炳強強調,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屬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代辦工程,又料修例有助提升業主自行遵從的比率。 議員憂部分業主「放軟手腳」 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憂慮條例通過後,有部分業主會「放軟手腳」,令大廈消防風險「愈高愈好」,以迫使政府優先代辦工程。A4聯盟楊永杰提及,不少舊樓法團屬於「殭屍法團」或「長者法團」,希望亦可納入評分標準。 鄧炳強表示,考慮大廈法團狀況,以及有否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風險因素例如「劏房」等 ...

(節錄)全文共4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