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00:00
反恐案首被告留涉案單位533小時
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港鐵羅湖站發現爆炸品後,有人於通訊軟件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承認責任,事後8人涉案被捕並控以《反恐條例》,控方亦指被告另涉計劃同年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引爆炸彈;控方日前完成開案陳詞後,昨讀出雙方承認的事實,其中提到首被告何卓為及次被告李嘉濱,分別租用大角咀宏創方503及1008室,而數名被告曾多次出入單位,何卓為更曾出入503室達121次之多,逗留時間合共近533小時。
內有具危險性化學品
8名被告分別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首7位被告遭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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