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11-20 00:00

政黨參與者刑罰各異

放大圖片
與首被告戴耀廷同被法官點名提及、不獲接納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的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最終遭判囚5年1個月,屬歸類為「積極參加者」而認罪被告中、刑期最長的一批。 認罪被告中楊岳橋刑期較重 法庭表明,他曾在公民黨記者會上發表措詞強烈的言論,形容其就政黨參與初選上存在「積極及領導的角色」,故以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其參與公職服務多年,亦已有悔意而重犯機會低,因此扣減合共2年11個月刑期。 楊岳橋的議員黨友郭家麒及譚文豪,雖同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為量刑起點,但在認罪及公職貢獻扣減後均判囚4年2個月,同屬所有被告中最短一批。 曾經屬於公民黨成員的前議員毛孟靜,也跟其「議會陣線」的同僚范 ...

(節錄)全文共5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