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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0:00

簡訊

海峽石油化工:僅探討配售可行性

海峽石油化工(00852)公布,於11月8日,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股東之一王健生透過單方面申請,從香港高等法院取得針對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股東之一姚國梁、獨立非執董鄧珩、執董譚笑及馬毅的命令,規定在通過任何發行新股決議前,以及在訂立任何具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或文件以發新股前,上述人士須提前72小時通知王健生。該命令將持續至今日上午11時正,除非法院進一步命令予以更改或延續。有關王健生申請的法律程序押後至今日上午9時30分。董事會澄清,公司僅探討進行股份配售的可行性,並未與任何配售代理或投資者訂立協議。公司已尋求法律意見,將採取必要行動保護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

(節錄)全文共28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