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2 00:00
三男向警員記者射水囚28天
3名男子涉嫌去年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記者射水潑水,襲警等共6項罪名成立,周五(1日)各被判囚28天。裁判官指警員必須受保護及尊重,若無法執行職務,只會令公眾利益受損。
被告依次為的士司機,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文員葉嘉健和成人用品商人袁子健。控罪指3人在去年4月9日,於九龍城向3名輔警和3名無綫新聞的記者及攝影師射水,被控襲警和普通襲擊等罪。辯方求情說,案件有別於大規模暴力衝突,不是在遊行集結拒捕,當時並非處於動盪的社會背景,被告的行為不會鼓勵他人跟隨,極其量只導致氣氛高漲。有被告承認當時「玩到過咗龍」,沒意圖攻擊警員及記者,以為肢體襲擊才是襲擊,已有很大悔意。
官指執法人員須受保護
裁判官 ...
(節錄)全文共51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