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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00:00

屠龍案辯方:勇武不等於想殺人

《反恐條例》首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陳詞指出,「勇武唔係等於想殺人」,不能因被告屬於勇武派,便視他有份參與涉案計劃;辯方又強調,香港沒有「連坐法」,即使自稱涉案「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曾參與計劃,也不代表其他「屠龍」成員有份參加。針對「屠龍」此名稱,辯方指「屠」意謂擊敗或打敗,而非殺害。案件今日續審,辯方繼續陳詞。 隊長犯事不代表隊員有份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代表被 ...

(節錄)全文共7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