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00:00
忽然文化 占飛
官員迴避制
自秦漢建立帝國直至滿清,都面對着一個問題:國土遼闊,交通不發達,中央怎樣防止地方勢力壯大,不聽朝廷使喚呢?方法就是官員迴避制。歷朝均有法令規定:地方官迴避本籍,監官、長吏不得任用本籍人;刺史不得用本州人;郡守不得用本郡人;縣令、長、丞、尉等不用本縣或本郡人。廣東人不得在廣東做官,要往外地任職,是謂迴避。
漢、唐以降:兩州人不得交換為官。若甲州人往乙州為官,乙州人即不得去甲州當官。這是為了防止兩州、縣的官互相庇護,交換利益。兩宋後,規定更嚴密,發展為「三互法」。除甲、乙兩州迴避外,丙州人也不能往兩州為官,由刺史到郡守縣令皆如是。
明朝因循舊制。有清一代,滿人的任命和迴避,與漢人相同。滿清是外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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