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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00:00

屠龍案控方:只須證共同目的

《反恐條例》首案周五(2日)踏入第64天審訊,控方繼續作結案陳詞指出,一項串謀行動的參與者有不同角色,只要證明各人有共同目的,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便足夠。控方又認為,部分涉案Telegram(TG)訊息雖非促進本案串謀,但陪審員可藉它們檢視證人可信性等。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部分被告屬武鬥派示威者「屠龍小隊」成員。 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陳詞提到,本案串謀計劃始於同謀者吳智鴻一 ...

(節錄)全文共55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