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4-07-29 18:12

鄒家成與女律師涉送函案罪成 8.14求情

放大圖片

在民主派初選案被定罪的鄒家成,涉嫌透過律師寄出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與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同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今日裁決。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所有物品需經保安檢查才能帶離監獄,認為涉案投訴表格被帶離收押所時屬「未經授權的物品」。徐綺薇又提到,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鄒家成曾「偷偷地」掩飾投訴信交收過程,最終裁定兩人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求情。

涉案懲教署人員早前供稱,根據工作指引,申訴專員投訴信須經懲教主任作保安檢查方可寄出。辯方就質疑,控方的檢控基礎建基於監獄內部指引,「全部唔係法律」。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裁決時指,為維持監獄保安及紀律,懲教署訂立內部工作指引屬「合情合理」,並稱按照相關指引行事,對有效管治監獄「不可或缺」。徐綺薇接納控方證人所指,所有物品被帶離監獄前,須先接受保安檢查,裁定涉案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被帶離收押所之時,屬「未經授權的物品」。

至於兩名被告是否知悉投訴信被帶離收押所時屬「未經授權的物品」,徐綺薇提到,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鄒家成曾「偷偷地」掩飾交收投訴信的過程;胡詠斯則清楚知悉文件交收程序,且在前往收押所探訪鄒家成時路經張貼相關公告的位置,裁定兩人知道投訴信為「未經授權的物品」。徐綺薇續謂,兩名被告為同一犯罪目的各司其職,共同行事,最終裁定兩人罪成。

裁決後,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辯方「搵唔到任何案例,係去告個囚犯同埋佢律師」,希望押後求情。徐綺薇最終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求情。涉及另案的鄒家成須還押候判,胡詠斯則暫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