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7-11 00:00

「快必」煽動罪准上訴終院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於2020年叫喊「光時」及「打倒共產黨」等口號,前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譚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是回歸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今年3月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他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昨獲批出許可證明書。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3人昨頒布判詞,透露申請方提出3項理據,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由設陪審團的高院處理,而控方是否須證明被告有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的意圖,以及若上述答案為「否」,條例會否因對言論自由構成不合比例限制而違憲。 官稱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3位法官認為,原有 ...

(節錄)全文共5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