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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 2024-07-10 19:32

銷監局

銷監局指若發展商察覺需延後交樓 應盡快更新樓書資料

市場近年不時有新盤因不同原因延遲交樓,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近日發出《給業界的提醒》,提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如賣方(發展商)察覺需根據買賣合約的相關強製性條文,延後預計關鍵日期以完成發展項目/期數,賣方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主動與認可人士展開有關延期的討論。

當賣方亦須於認可人士批予延期後,根據買賣合約中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有關延期證明書的文本。如在認可人士批予延期時出售發展項目/期數的指明住宅物業,賣方也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更新經檢視的售樓說明書所載的預計關鍵日期,毋須等到3個月期間屆滿。以及在該發展項目/期數其後的廣告載列經更新的預計關鍵日期。

局方又指,銷售安排如有更改,該局根據《條例》第47(1)條的規定,賣方在經修改的銷售安排供公眾閱覽最少3日後,方可出售或要約出售新增的指明住宅物業或在指明住宅物業的地採用其他經修改的銷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