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6 00:00
辯方求情稱黃之鋒沒組織初選
「47人初選案」周五(5日)在西九龍法院處理第三批被告求情,即6名參加九龍東選區初選人士,包括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指出,黃之鋒在本案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因他沒組織及協助初選。
及早認罪 應獲減三分一刑期
李國威稱,黃之鋒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在量刑分級中,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指黃的最大求情因素是他及早認罪,故應獲全數三分一的刑期扣減。
法官陳仲衡要求律師確認黃之鋒在干犯本案時的刑事紀錄,律師確認黃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未經批准集結等多宗案件,並請法庭考慮被告在案發期間另因多宗案件被判囚而酌情減刑。陳仲衡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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