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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27 23:13

六公屋居民沒申報香港住宅物業 判囚14日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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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公屋居民因在申請公屋及申報入息和資產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1萬元。涉案的5個單位中,房屋署已收回當中兩個單位,亦將向兩個單位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另一公屋單位將於7月內交回。

其中3宗案件涉及安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於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在大角咀、啟德及港島東區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並於本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另外兩宗個案涉及秀茂坪南邨及廣田邨的公屋居民,他們分別在2022及2023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在土瓜灣及牛頭角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他們因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並於本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