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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26 21:41

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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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和工業地契,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一般會獲續期50年,續期本身毋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在評估地租時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政府將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以取代與業權人逐一簽約新租約的安排。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為社會提供確定性,亦有助維持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地政總署署長將在每批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她又表示,《條例草案》只改變一般用途租契的續期方式,並不會改變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亦不影響政府作為業主對租契續期的完全酌情決定權。

至於為何要在《條例草案》寫明毋須補地價的安排,甯漢豪稱,《條例草案》是為了引入簡化和有序的方式去處理地契續期,並非改變現行的土地續期政策,所以為清晰起見和提升確定性,當局認為有需要在《條例草案》寫明1997年土地政策下續期的主要條款,包括毋須補地價的安排。

她指出,倘若在較長遠的日後,屆時的政府和社會各界經過充分討論,認為須調整相關安排,當局認為應該留待將來的政府按需要和當時的共識提出修訂,以免現時發放錯誤訊息,影響社會穩定和香港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