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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22 00:10

私吞客戶1.32億人民幣 瑞銀前副總監判囚10年

瑞銀集團前副總監孫健榮於2016至2018年間、向內地客戶訛稱助對方從內地銀行帳戶滙款到本港,私吞客戶款項1億3200萬元人民幣。孫健榮開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法官陳仲衡周五判刑時指出,案中牽涉巨額款項,被告犯案獲利,坐擁物業名車顯示其過上奢華生活,案中更涉及跨境國際元素,須判刑阻嚇。36歲被告孫健榮被發現擁有法拉利及林寶堅尼等6部名車,以及至少6個海外物業。

兩項洗黑錢罪各以10年和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在訂定審期、控方準備好文件開審後才認罪,惟亦能助法庭節省時間公帑,終決定扣減認罪折扣,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