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6-21 00:00

短訊

政府擬修例 涉改善工程可填海

政府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倡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若涉海港改善工程可以填海,但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如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及單車徑等合乎公眾利益的設施,而非永久性的填海亦獲豁免。文件並提到把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填海倡議人須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由行會作決定。發展局下周三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   ...

(節錄)全文共16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