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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18 16:04

逃出理大案 17人涉妨司法或暴動最重囚70個月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期間,17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等,被控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最終各人選擇認罪或在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表示,涉事示威者的行動有預謀、組織、策略及分工,並形容當時理大外儼如戰場,直言「暴徒」的行為令人憤慨和震驚,判各人監禁1年8個月至5年10個月。

在17名被告中,4人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存檔法庭。至於其餘被告,其中一人承認「危險駕駛」,但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跟其餘被告一同受審,最終13名受審被告全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當中8人另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日判刑。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何英傑於2022年結婚,妻子現懷有龍鳳胎,被告未能見證子女出生,乃其一大遺憾,望法庭輕判;被告林斌自中學畢業後立志修讀消防相關課程,但因本案無法完成,致使其夢想幻滅。此外,被告利文熙案發時在城大修讀機械工程,他願在出獄後參與「蛻變計劃」;被告陳鎮洋則曾在審訊期間修讀國家安全相關課程。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時理大一帶的示威者暴力行為持續,且有分工,有人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在大學內布防或製作武器;至2019年11月18日晚上,更有人以破壞社會安寧的手法,協助大學內人士游繩離開。

法官認為,示威者明顯是有預謀、組織、策略及分工,最終導致理大外烽煙四起、火光熊熊,儼如戰場,形容「暴徒」的行為令人憤慨和震驚,並說涉案暴動對全港市民造成極大滋擾,決定以監禁72個月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

最終,否認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的伍偉楠、梁卓鋒、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及黎靖言各被判監70個月;同樣否認上述兩罪、案發時僅16歲的卓琬宜則被判囚60個月;承認暴動的林斌、陳俊鋒、麥韜及利文熙就各被判監44個月。

至於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危險駕駛」被告陳鎮洋,就被判監24個月;僅涉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何英傑、張頌熙、冼宏俊及其妻林施雅則囚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