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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17 22:04

浸大學生會前財務秘書騙學生會80萬 判囚25個月

浸大學生會前財務秘書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詐騙學生會共80萬元,承認兩項盜竊罪,判監25個月,並須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被告姚希縉於去年2月20日及4月28日,訛稱浸大學生會需要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取得兩張金額為30萬元及50萬元的支票,不誠實地取得浸大學生會共80萬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是家中經濟支柱,母親身患重病,惟這不能使被告行為合理化;被告沒有案底,他認罪及已向浸大學生會賠償22萬元,大好前途因為本案而留下污點,但涉案金額不菲,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判監2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