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6-17 00:00

專訪

羅兵咸倡熟習氣候披露新規上市公司需基本認知 應對監管查詢

放大圖片
港交所(00388)今年4月刊發本港上市公司氣候訊息披露新規,羅兵咸永道亞太區ESG服務合夥人梁小慧建議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負責人員,即使有科技或顧問協助收集及披露碳排放數據,亦要對新規有基本認知,以便應對監管機構查詢及ESG審計。 新氣候訊息規定要求本港上市公司自2025年起,須披露「範圍1」(直接排放)和「範圍2」(使用能源供應商的電力所產生之間接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更須披露「範圍3」(公司上下游活動的間接碳排放)。新規對於大型股、主板非大型股,以及GEM公司,設有不同披露要求,並提供合理資料寬免、能力寬免等。 免費資源供小企參考 梁小慧認為,新規要 ...

(節錄)全文共132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