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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6-07 14:36

消防隊目虛報火警等囚5個月 官:累同事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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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一名消防隊目多度向消防局虛報假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罪罪成,被判監5個月,另有1項浪費警力罪罪名不成立。辯方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46歲被告劉浩殷,任職消防處超過20年,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以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定罪對他已是很大懲罰,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家人亦須搬出宿舍,而被告本身為家中經濟支柱,仍在英國讀大學的兒子受本案影響、可能須退學回港。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因案件前途盡毀,將失去原有工作,實屬可惜,但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被告行為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