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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0:00

屠龍隊長認用金主捐款豪賭

《反恐條例》首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屠龍小隊」隊長、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他曾經從被指協助「屠龍小隊」籌款的被告劉佩凝收取款項,然後把部分資金用作賭博,包括單次下注5萬元賭波。黃振強同時確認,曾以「家長」、「金主」或市民的捐款來賭博。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被指協助「屠龍小隊」籌款的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5萬元1注買角球大細 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昨日主要圍繞黃振強的財政及賭博狀況盤問。馬維騉表示,2 ...

(節錄)全文共7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