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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4-30 15:43

反恐首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獲安排誘警到場

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本港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事後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多人,其中7人的案件今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涉案殺警計劃供稱,該小隊在行動中獲安排「引警察出嚟」,本案同謀者吳智鴻的隊伍則在當中使用炸彈及槍械。庭上提到,黃振強曾跟吳智鴻討論行動細節,當時兩人談及,當現場示威者與警員分隔,涉事槍手「就會開槍射啲警察」。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以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謀殺」香港警察等罪;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供稱,他曾於2019年9月,獲吳智鴻邀請到科技大學出席勇武派會議,期間吳智鴻提倡實行「大計劃」以軍火殺警。黃振強今日進一步透露,2019年11月18日,他另跟吳智鴻在觀塘康寧道球場見面,談及涉案殺警行動,當時吳智鴻表示,殺警計劃用到的槍械「陸續到手」、他們亦正製作重20kg的炸藥。

與此同時,吳智鴻在會面期間提及,接下來出現的「大遊行」便應是殺警行動展開之日,並着「屠龍小隊」在行動中負責「引警方出嚟」;另着黃振強就殺警計劃聯絡勇武隊伍「蜘蛛隊」及「閃燈隊」。自稱負責統籌殺警計劃的黃振強,最終在2019年12月初與吳智鴻等人,訂於同年12月8日、港島「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展開涉案殺警行動。

庭上提到,行動前夕,黃振強曾透過Telegram跟吳智鴻討論行動細節。黃振強透露,他們計劃在灣仔放置兩個「一大一細」炸彈,之後他會帶領「屠龍小隊」成員「引」警察到小炸彈的位置;當警員身在該處,吳智鴻便會引爆小炸彈,嚇退警員;當警員撤退到大炸彈的位置,吳智鴻及其團隊就會引爆大炸彈。

黃振強又提及,吳智鴻曾建議透過「裝修」灣仔軒尼詩道中國銀行分行,「引警察出嚟」,但他覺得,焚燒中資店舖或銀行未必「引到警察」,他遂提出焚燒英皇集團中心;兩人亦談到,當現場示威者與警員分隔,參與行動的槍手「就會開槍射啲警察」。

至2019年12月7日、行動前一天,黃振強另於安全區向「屠龍小隊」成員交代行動詳情。黃振強憶述,他當時向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等人表示,吳智鴻的隊伍會在行動中使用槍械及炸彈,屠龍小隊則負責「引警察出嚟」;當時他並着隊員「一定要跟住我行同埋指揮」。案件周四(2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