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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4-30 11:41

反恐案 黃振強:屠龍小隊負責毀店舖誘警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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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本港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多人,其中7人的案件續審。

被指為涉案「屠龍小隊」領袖的黃振強繼續作供,指屠龍小隊2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本案被告李家田,特別叮囑於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前都不要用槍。

黃振強供稱,他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志鴻見面,對方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一個重約20公斤的炸彈,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志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彈,「屠龍小隊」則負責透過毀壞店舖和堵路,引警察到場。

黃振強指當時計劃只是雛型,沒有指明是哪一次大型遊行時實行。

控方在庭上又展示「屠龍小隊」的Telegram對話,黃振強確認不同代號的意思,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