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00:00
屠龍小隊領袖:名稱寓意挫警「速龍」
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本港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多人,其中7人的案件昨日續審。被指為涉案「屠龍小隊」領袖的黃振強供稱,他為Telegram(TG)群組「荃灣示威群組」成員之一,2019年一次行動後,群組改名為「屠龍小隊」,寓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政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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