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4-04-24 19:07
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事後多人被捕,涉嫌策劃於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事後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多人。6男1女共7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上披露被告的Telegram對話和語音訊息,提到試炸彈的詳情,以及到大學的實驗室尋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又顯示案中被告曾在Telegram頻道上向公眾眾籌作恐怖主義活動,當年8月以來收到900多宗入賬,合共逾200萬元。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明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串謀上述人士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