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00:00
社評 社評
容許批評廣泛溝通 更顯廿三條正當性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完成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式生效,關於什麼行為會觸犯什麼規定,市民十分關注,政府官員很努力解釋和安撫,針對外國干涉亦馬上作出強硬反駁。目前為止,政府官員講得最清晰又最淺白的是,言論自由原則之下容許繼續批評政府。當然,批評政府仍有「善意」與「惡意」之別,當中如何拿捏,還須進一步參透。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接受訪問時表示,香港仍會有負面意見和批評,而香港有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唔能夠倒自己米」,強調不會打擊公眾珍惜的言論自由。有人指法例模糊,例如不清楚何謂管有煽動刊物,林定國解釋,管有煽動刊物並不犯罪,若管有目的屬散播或煽動才有罪,他說檢控時會考慮言論自由、相關言論有否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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