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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3-27 11:44

陳弘毅:市民最須留意煽動罪 建設性批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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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在《明報》撰文,認為在整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市民可能最需要留意的,是煽動罪的條文。

他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關於煽動罪的規定,基本上是保留了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的煽動罪,包括發表煽動性的言論、沒有合理理由而持有煽動性的刊物等。至於對原有條文的補充,主要是說明構成煽動罪的必要元素並不包括被告人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另外,《條例》把煽動罪的最高刑罰由2至3年提高到7年。

他指出,2020年以來,香港法院已經審理30多宗關於煽動罪的案件,市民需要在其發表言論時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標準,以免誤墮法網。值得留意的是,原有刑事罪行條例和現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對煽動罪的範圍作出限制,基本上對於政府體制或政府政策的建設性批評和改良建議,是不會構成煽動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