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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3-25 10:43

林定國:法律定義清晰 批評政府和挑動仇恨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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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電台節目表示,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關煽動意圖罪行,法律有清晰定義,即使對政府作激烈批評或反對,但本質上與挑起仇恨有所區別,過往並無因而被定罪的個案。

林定國指出,收藏煽動刊物會否違法須視乎刊物內容是純粹挑起仇恨,抑或只是提出意見和批評,以及持有人是否知道當中的煽動意圖,強調要了解上文下理,正如母親責備兒子是「愛之深、責之切」,並非憎恨兒子,並非不能分辨,認為大家可用法律常理理解條文,毋須用誇張的例子,「自己嚇自己」。

他又說,市民和外界喜歡香港,是因為有 「七嘴八舌」的空間,能夠提出不同觀點,強調政府並無收窄市民空間的動機,重申條例只是針對一少撮人,呼籲市民在安定環境下,積極向政府提出意見。

被問到傳媒引述外國對立法的批評會否觸犯法例,林定國指只要新聞工作者真誠工作,就毋須過慮。

他表示新聞媒體報道部分國家對香港不友善的言行,可讓社會充分了解情況,保持警覺,集思廣益,作出有效應對,因此他也鼓勵新聞工作者公平公正報道外界對香港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