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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3-17 15:06

蕭澤宇:代理須跟足劏房條例要求

根據劏房租管條例,租戶可享有最多4年租期,完成首兩年租期後,擁有優先續租權,加租上限為一成。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蕭澤宇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代理要跟足條例要求,否則會有懲處;若果屢犯,輕則罰款、重則「釘牌」。

他表示,截至去年底,地監局收到13宗涉及劏房租約的投訴,其中4宗正在調查,其餘9宗因為投訴人未有提供足夠資料而無法跟進,相信數字未反映實況,會繼續巡查。他認為,劏房租客未必有足夠的投訴意識,亦要加強教育前線地產代理,提醒在有關條例下,最重要是保障租客的租住權及設有加租限制。

上月底樓市撤辣後,蕭澤宇表示,不少地產代理來電稱想「復牌」,惟數字未見急升,代理人數暫時維持近4萬人。相信隨着交易數目上升,投訴數字可能增加。地監局接獲的投訴數字,每年遞減一至兩成,在過去兩、三年,每年約有數百宗投訴。

他稱,地監局收到的投訴,主要涉及地產代理發出違規廣告、無妥善處理租賃或買賣的臨時合約,以及無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對於海外物業,蕭澤宇指出,今年7月將有新指引,要求持牌代理在推售海外物業時,要提供當地律師的意見書,列明業權、買賣限制等要求。若這些意見有誤導,由於代理已盡了責,買家可追討律師,他亦提醒部分地方未必跟香港一樣,對樓花買家有足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