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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4-03-13 18:56

深圳住房租賃新規 整治二房東禁房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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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發布通知,規範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為,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訊息發布等。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託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此次,專門提到一類人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也是規範的重點對象。

同時,要求房屋租賃企業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此外,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