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3 00:00
23條擬刪潛逃半年才禁制條文鄧炳強:外國仍收留屬厚顏無恥
處理《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天已是連續第五日開會,立法會今天也將再度加會,全速逐條審議【見另稿】。早前會上有多名議員質疑,在拘捕令發出6個月後方可禁制潛逃者的條文並無必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稱,將會積極考慮刪除該項條文。另外,就條文列明暫時吊銷潛逃者執業資格及撤銷其護照等措施,鄧炳強稱,如有國家收留潛逃者或者仍然繼續給予對方專業資格,是厚顏無恥,影響該國的公信力。
曾經提及希望讓潛逃者有機會返港自動投案的鄧炳強,昨天甫開會時便主動發言,考慮到議員的關注後,會就針對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作出修改,包括積極考慮指明某人為潛逃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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