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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3-12 10:56

當局擬修訂潛逃者措施條文 刪發手令後屆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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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計劃就針對潛逃者措施的條文作出修訂,包括積極考慮在保安局長指明某人為潛逃者的條件中,刪除「發出手令後的6個月期間已屆滿」一項。

就禁止與潛逃者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的條文,議員關注租客會否無辜被牽連要「漏夜搬屋」,鄧炳強指會積極考慮列明,若有人在被指明是潛逃者前訂立的合約,有關第三方不應被視為違法。

至於禁止與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的規定,當局同樣會考慮列明,若有人在被指明是潛逃者前,與第三方訂立合約、協定和義務而成立合資企業或作投資行為,第三方不會僅僅因此被視為違法。

鄧炳強表示,當局聽取議員意見及經考量後,會對條文有關指明潛逃者的措施及限制提出修訂,認為修改後仍然可以應對及打擊潛逃行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

他又稱,保安局局長可以酌情決定認為適當的措施,包括考慮採取措施的時機、涉及幾多項措施等,而受影響的個人或機構,亦可向局長申請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