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00:00
辨非法操練看行為 名稱不重要
政府就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有法案委員會成員上周六提到,非法操練活動通常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作招攬,關注當局如何辨別該些活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相關活動的名稱並不重要,謂「你賣嗰啲(係)狗肉,就始終都係狗肉」。
保安局長:狗肉始終是狗肉
根據《草案》,任何人參與或提供非法操練,分別最高可囚3年及7年;若訓練由境外勢力策劃,涉事者分別最高判監5年及10年。工聯會吳秋北指出,相關活動「通常都係會掛羊頭賣狗肉」,關注如何辨別出該些活動。鄧炳強回應說,活動名稱並不重要,其實際行為才是規管對象,「就算你係掛個羊頭同掛咩頭都好,你賣嗰啲(係)狗肉,就始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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