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4-03-11 00:00

藏《蘋果》無煽動意圖可免責

立法會上周六(9日)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期間,多名議員關注煽動罪執行,其中選委界管浩鳴問到,家中放置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是否犯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刊物何時印刷並不重要,管有就須有合理辯解,若涉事者稱「唔知我仲擺咗喺度」,且管有目的並非煽動,相信可構成合理辯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補充指,該條罪行並非「新嘢」,相信不會引起爭議。 律政司長指罪行非「新嘢」 根據《草案》,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最高可被判監3年。新民黨黎棟國上周六在法案委員會上關注,市民是否需要知悉其管有的刊物內容具煽動意圖,才屬違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犯罪元素包含「知情」。 ...

(節錄)全文共77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