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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4-03-09 16:27

鄧炳強:國際組織不會純綷因身份而要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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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會議審議條文內容,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多名議員提問時表示,目前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相當複雜,亦不斷變化,條例草案中「國際組織」的定義寬鬆度適宜,保留一定彈性,配合相關罪行元素後,可有效處理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指出,相關定義不包含任何罪行的條文,任何組織不會純粹因為屬於「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就要負上任何責任,必須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才會構成犯罪。

工聯會吳秋北指,在「非法操練」的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會「掛羊頭賣狗肉」,以不同名義作招攬。鄧炳強稱,「非法操練」罪的條文規範操練的行為本身,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軍事練習或變陣演習,無論掛甚麼頭,狗肉始終是狗肉。

民建聯陳克勤表示,接獲公務員查詢,若勸喻另一名公務員提早退休一同移居外地,會否觸犯「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條文重點在於如何定義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放棄向特區效忠,指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上有清晰列明相關定義,不打政府工不會觸犯法例。

民建聯黃英豪表示,據「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公職人員不包括證監會及機管局等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公職人員」包括的人士均在政府內擔任重要工作,申訴專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能取得政府機密資料,相關職位被煽惑時對政府工作有影響,所以亦包括在內。

鄧炳強認同「公職人員」名單有需要應透過附屬法例更改,會再詳細研究做法。